近年来,全国各地渐渐兴起一阵“裸辞”风,一些年轻“裸辞”者可谓走得潇洒——往往既没找到下家,甚至连上家也不告诉一声。这样的辞职方式有什么风险呢?以下为您详细讲解其中的法律道理。
依据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6条、37条、38条等条款,并结合公司规章制度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与其达成协议,但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除外: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,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。
从法律上讲,“不告而别”属于劳动者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。此外,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公司可能无法为劳动者办理退工、退保手续。如果退工、退保手续未办理,劳动者到新的一家公司上班,新的公司无法办理招工、社保缴交等手续。
近年,有关裸辞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加,大部分都围绕着“辞职后能拿到公司补偿和奖金吗”、“公司要求违约补偿怎么办”、“辞职后社保怎么办”等问题开展。
“裸辞”后不能领取失业金
根据我国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申请失业保险金,必须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的;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已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劳动者选择“裸辞”,即使已缴满1年的失业保险,有求职意向,但长时间没有找到工作,依然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,原因在于“不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”的法定条款。
奉化人才网提醒各位:意图“裸辞”的小伙伴们,“裸辞”有风险,行动需谨慎。辞职时,依据规定办理好离职手续。同时,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,处理“五险一金”问题。